在招投标活动中,工程项目流标现象很普遍。包括,投标截止时间止流标、开标流标和评标流标。
最近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某个设计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3家投标文件,开标时发现其中1家投标文件工程项目名称缺少(二次)两字,足以说明此投标文件不是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没有直接废标,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委一致认为招标代理可以直接废标,接着审查另外1家发现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没到帐。
总结结论:①开标结果投标人2家,不具备竞争性,建议招标人流标;②评标结果:投标人1家更不具备竞争性,建议招标人流标。
此项目实质上是开标流标,招标代理为了分散风险,安排在评标流标。结合这个案例,分析一下如何掌握开标流标和评标流标的以下几种情形
开标现场
一、开标流标情形: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过程由公证机构公证。首先确定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截止时间止,1、没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流标;2、少于3 家提交投标文件的,无须开标,直接判定流标;3、投标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开标时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标时废标:
(1)没有密封的或没有按要求密封的;
(2)投保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5)废标的其它情况。
汇总开标记录结果:①投标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评审;②投标人少于三家的,缺乏竞争性,无须评审,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判定流标,择日重新招标。
二、评标流标情形:评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过程由监督机构监督。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经过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结果,投标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评标时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时废标。
评标现场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用单位一般账户不是基本账户提供保证金的或提供的保证金没有汇款到指定账户;
3.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或社保证明不足以证明是投标单位职工的;
4.投保人资格和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投标文件出现2个前后矛盾的期限;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认定投标文件中清单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付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废标的其它情况。
流标现场
汇总评标记录结果:①投标人3家及以上的,经过评标委员会进一步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②不足3家投标人,缺乏竞争性,建议招标人流标,择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报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公开招标,择日选择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有两种情况供参考:①投标人不足3家2家的,可以考虑具备竞争条件,继续评标,②投标人1家或都是无效标(废标),缺乏竞争性,判定流标,建议招标人择日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所述,开标和评标区别在于:流程不一样,废标情形不一样,流标情况不一样的,择日选择的招标方式也不一样。
注:招标文件中某些条款,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导致流标情形的,再次就不一而足,前期推荐的文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究竟专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有多大?》中提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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