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反金融欺诈平台,菲凡烽火台(ID:feifanfenghuotai)第十期调查分析报告。
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完善经济和商业活动的信用机制和征信体系。针对目前社会上的信用缺失现象,亟待建立一个信用评估与征信体系对社会信用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助力降低经济风险、社会成本,提高社会资源使用率。
征信行业介绍
征信是指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租住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从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和其他征信;按征信对象,征信又可以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我国的征信体系由政府征信机构、社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人行征信中心四大块构成。
征信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一是防范信用风险,征信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险,从而起到风险判断和揭示的作用;二是扩大信用交易,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业信用产品的创新,有效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带动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张;三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通过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拓宽了交易空间,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征信业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
近年来,我国征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保护了信息主体权益,有力的促进了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内征信行业发展
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征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从无到有经历了四个阶段:探索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市场化阶段。
(一)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债券发行、管理以及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同时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雏形初步显现。
(二)起步阶段:1996年,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制度。1997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1999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三)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年3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四)市场化阶段: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包括芝麻信用、前海征信、腾讯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拉卡拉信用和北京华道征信在内的8家机构获得第一批个人征信牌照申请资质。标志着中国个人征信也开始进入市场化、商业化发展阶段。
国内征信行业简述
我国的征信体系采取政府主导模式,中央人民银行在整个征信业务体系中占据中心位置。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社会的信用市场欠发达,征信行业收入规模较低,服务机构规模偏小,信用服务产品单一化,产品供需间的缺口大;其次,公共征信机构对自己掌握的信息采取垄断保护措施,歧视民营征信机构,信息整合困难;然后,我国征信的大量需求均来自于金融体系,尤其是信贷领域,只有具备高度公信力的机构才有可能推动;最后,征信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不完善。
截至2015年,央行征信基础数据库已收录自然人8.8亿多,有信用记录可查自然人达到3.8亿人,有效覆盖率仅为28%。全国备案企业征信机构117家,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112家、非法人信用评级机构80家。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年完成信用评级业务28258笔,其中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1254笔,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1939笔。而在个人信用数据维度上,信贷和信用账户数据占比高达83%,仅有17%的社保、通讯等非金融数据,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对个人征信数据维度的要求。
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包括芝麻信用、前海征信、腾讯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拉卡拉信用和北京华道征信在内的8家机构获得了第一批个人征信牌照申请资质。中诚信、中智诚、鹏远三家传统征信公司自身并不生产数据,但依托于传统金融机构、P2P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外接金融机构的数据,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评估模型和产品体系,芝麻信用、前海征信、腾讯征信、拉卡拉信用和北京华道征信则以自身生态或股东企业领域所产生的数据为主,辅以外接金融机构数据,依靠大数据、算法模型实现多场景覆盖,目前已输出部分产品形态,但盈利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征信数据库
一个征信数据库的完整流程,包括了数据样本的圈定、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计算处理、输出产品和商业场景应用。征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需要的数据维度和数据来源。例如对于个人消费贷款,需要采集客户的收入支出、交易流水、工作证明、历史信贷记录、家庭住址等数据资料,对于企业贷款,则需要采集企业基本概况、历史信贷记录、财务状况等。而先进的统计分析技术、创新建模技术和专业的软件工具以及算法则决定了输出模型的预测能力、排序能力以及分辨能力的强弱性和稳定性,最后直接影响产品在商业场景中的应用。
数据维度和来源
征信基础数据库的收录人数、收录信息全面度、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度尤为重要,而数据来源基本分为2类,一类是公司内部自己的数据,另一类则是外部数据,譬如公安机关、最高法院、电信运营商、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央行征信中心依托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信托投资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无论是从数据覆盖面还是数据价值相较于社会征信机构都具备一定优势。而以阿里巴巴、平安集团旗下的社会征信机构则主要根据其自身内部数据,辅以部分外部数据,输出产品应用相对垂直细分化。
芝麻信用:其内部数据主要是淘宝天猫电商交易数据和支付宝的各类金融数据。外部数据则包括了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数据,深圳电信、LinkedIn、神州租车等合作机构数据,以北京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数据,以及用户自主上传数据。其芝麻信用评分、信用报告、反欺诈等征信产品主要应用于金融机构和生活类商户等受众。
前海征信:平安集团自己内部保险业务、金融业务数据。外部数据则包括银联、电信运营商、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其他200多家P2P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据。旗下的信贷云、反欺诈云、好信认证等征信产品主要应用于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一些非金融机构等。
数据分析处理
各家征信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应用场景,结合自身特点,基于原始数据进行专业的聚合、分类、算法和建模(logistic、C5.0、决策树、神经网络等),其数据分析的评估维度和评分模型都有一定区别。根据公开的资料,芝麻信用的评分模型与美国的FICO十分相似,同时在研究和吸收传统征信评分模型的算法优势上积极尝试了前沿的随机森林、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算法,前海征信的评分标准与FICO相同,但在变量设计方面,根据其自身的数据特点,改变了部分变量,腾讯征信利用了其大数据平台TDBank,在不同数据源中,采集处理人物相关行为和基础画像等数据,并利用统计学、传统机器学习的方法,计算出用户信用评分。
FICO评分模型所关注的主要因素有五类,分别是客户的信用偿还历史(35%)、信用账户数(30%)、使用信用的年限(15%)、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10%)、新开立的信用账户(10%)。它通过把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资料与数据库中的全体借款人的信用习惯相比较,检验借款人与经常违约、透支甚至申请破产等各种陷入财务困境的借款人的发展趋势是否相似。
评分项比重评分规则
信用偿还历史35%还款记录包括信用卡、分期偿还贷款、金融公司账户和抵押贷款;信用公开记录包括破产记录、上市抵押品赎回权记录、法律诉讼事件和留置权记录及判决;逾期偿还包括逾期天数、未偿还金额、逾期还款次数和逾期发生时距现在的时间等。
信用账户数30%每个月需偿还的信用账户数,包括信用卡数量、分期付款账户数;信用账户余额;总信用额度使用率;分期付款偿还率
使用信用的年限15%使用信用账户的平均历史时间,一般时间越长得分越高。
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10%新开信用账户类型及总数;新开信用账户账龄;信用查询记录数;信用查询历史间隔时间;最近信用状况。
新开立的信用账户10%信用卡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金融公司账户和抵押贷款账户的混合使用情况。
产品和应用
征信服务产品包括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财务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债券主体评级报告、债券债项评级报告、借款企业评级报告、担保机构评级报告以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等。其服务范围涵盖了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个人消费信用市场、商业信用市场等。伴随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爆发式增长,具备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征信产品将会在场景应用范围和市场占有率方面拥有极大优势。
征信机构的独立性和个人信息的隐私保障
国家普遍注重对个人征信业务的规范,而对企业征信业务的限制较少,大多都明确了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范围,重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赋予信息主体在征信活动中的重要权利。因此个人征信机构对于自身的定位非常重要,独立的第三方能保证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例如对于个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等相关信息禁止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需要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才能采集。但随着个人征信机构与其他机构的深入合作,征信机构接触到的用户信息类型变得更加复杂,对于地理位置、社交信息、消费信息这些“个性化”数据的采集范围并不好界定。同时,用户在授权征信机构使用相关信息时,统一个人征信机构将不涉及详细信息的评估结果推送给合作服务机构,对于这种“打包”方式的授权,并不能确保用户完全知情,存在泄露用户隐私的风险。
随着第一批个人征信牌照试点机构的准入(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我国的征信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竞争时代。而征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不断落实实施(1999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征信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息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5年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体现了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而基于目前央行个人征信数据的有效覆盖率偏低(征信数据记录人群3.8亿,占总人口比28%),以及中国消费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2016年消费对GDP贡献率高达64.6%),我国征信市场未来规模极有可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征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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