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部门。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此外,两部门还将密切配合,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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