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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城市(中国税收优惠地区名单)

遗失声明 2023-06-03 387 抢沙发
税收优惠城市(中国税收优惠地区名单)摘要:   来源:深蓝财经  ID:shenlancaijing  明明全国城市都在限购,但是四川这座城市却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这是逆势而为?还是说明一个重要信号?  据攀枝花政府网站1...

  来源:深蓝财经

  ID:shenlancaijing

  明明全国城市都在限购,但是四川这座城市却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这是逆势而为?还是说明一个重要信号?

  据攀枝花政府网站10月9日的消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7 年 9 月 28 日对全市各区县发布通知,从10月1日起,攀枝花市正式执行日前出台的《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鼓励居民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等12条措施,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添动力。

  按照《意见》,攀枝花市将开展“农民公积金业务”,本市农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城镇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待遇。在攀枝花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不含二手房)购房者,包括外来购房户和本地购房户,给予购房总额5%的购房补贴,每套房屋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但因棚改政策优惠远高于此政策,棚改购房户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同时,对在攀枝花市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再给予购房总额0.5%的购房补贴。

  《意见》明确了发展康养地产的鼓励政策。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住建部门批准,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攀枝花市还将出台康养地产规划指标的相关鼓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适合康养人群需求的小户型、全装修房屋,在项目内配套与康养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对房地产企业自行配套或引进知名康养企业发展康养产业的项目,政府按该项目康养产业设施建筑面积城市基础配套费的10%给予奖励。

  

  政策全文如下:

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满足我市住房刚性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保实现稳增长、惠民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居民住房消费

  (一)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1.放宽享受首套房政策范围。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期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20%标准,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0%标准。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40 万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 30 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 20 倍。

  3.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凡在攀枝花市购买住房、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在攀枝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延长贷款年限。再交易房屋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 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 1~5 年。

  5.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评估费、公证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不再承担。

  6.放宽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或者以还贷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二选一),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额加贷款本金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

  8.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 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上年度储存余额” 调整为“ 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当前储存余额” 。

  9.开展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10.开展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攀枝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额,同时不得超过 18000 元/年。

  11.开展农民公积金业务。本市农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满 6 个月即可享受城镇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实施购房补贴。

  1.自该意见执行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在我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0m2 及以下,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包括外来购房户和本地购房户,给予购房总额 5%的购房补贴,每套房屋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因棚改政策优惠远高于此政策,棚改购房户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2.自该意见执行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住房(140m2 及以下,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再给予购房总额 0.5%的购房补贴。

  3.鼓励整合现有商品房小区地下停车位存量资源,建立综合智能停车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属地政府

  (三)加大教育支持力度。

  在攀枝花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居民,其子女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在该小区所在招生片区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居民及外地户籍居民在攀购房,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四)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税收优惠城市(中国税收优惠地区名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二、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五)实行税费征收支持政策。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进行预缴。落实房地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税收减免。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按地上建筑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50%,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认可前缴纳 5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

  1.在支持项目开发贷款方面,各商业银行应按各自上级部门规定的在建工程抵押物评估价比例上限核定贷款额度;在抵押项目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四证齐全的情况下于 3 个月内进行放款;首次贷款期限为 2 年,展期期限 1 年;贷款利率上浮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40%执行。

  2.在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企业按3%的比例收取信用按揭保证金;要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对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 1 个月内签订贷款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予以放款;要支持异地购房者、农村购房者、本地非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放宽贷款审核条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七)鼓励发展康养地产。

  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住建部门批准,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出台康养地产规划指标的相关鼓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适合康养人群需求的小户型、全装修房屋,在项目内配套与康养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对房地产企业自行配套或引进知名康养企业发展康养产业的项目,政府按该项目康养产业设施建筑面积城市基础配套费的 1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八)统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实行“ 净地” 拍卖,在土地拍卖前完善周边的道路、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减轻企业负担;在土地拍卖提规划条件时,要根据专项规划明确项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绿地、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提高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执行以下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八层及以上的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 2/3 以上且不少于7 层,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 1/2 以上。地下室计入层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房屋预售资金、项目土地抵押贷款资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要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防止预售资金“ 体外循环”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攀枝花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十一)加强对批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

  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将《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对用地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加大城市推介宣传。

  一是充分挖掘攀枝花阳光康养内涵,打造阳光康养城市品牌,通过举办城市推介会、投放城市宣传片、加强对外互访交流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和推介攀枝花。支持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各房地产企业举办房产交易会、赴外地巡展推介会、组团参加大型房交会等各种活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广泛宣传我市教育、医疗、城市配套等优势资源,扩大我市房地产业的辐射范围,吸引周边市、县居民到攀安居就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三、本实施意见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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