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向全省主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价格政策的学习,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省物价局要求,在经营活动中,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严禁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药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遵章守法和公平竞争,不得组织药品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同时,从即日起,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和不定期市场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检查期间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本报记者 李越
·链接 沈阳上半年食药监投诉举报办结满意率达100%
本报讯 记者顾小夏报道2016年上半年,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955件,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应办结1652件,已办结1651件,办结率达99.9%,办结满意率为100%。
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全市上半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内容集中于食品环节,热点集中于超市食品销售问题,涉及区域集中于人口密集区,举报方式集中于热线电话12331。
市局办理投诉举报已建立三级投诉举报体系,目前全市14个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均设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市145个基层监督所均配备兼职投诉举报受理人员,形成了市、区县(市)、街乡三级“1+14+145”个点站的投诉举报工作群。结合上半年投诉举报热点问题,近期全市将突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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