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欠你这笔钱 甘区市民可以找政府帮你“撑腰”
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
业主都得交物业费
不过不少人都只往物业交过钱
从来没见过“回头钱”
可你知道,
物业除了在物业费上盈利,
还在其他方面盈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
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好了,
下面就告诉你这个好消息!
大连人
今天起,你收不到这笔钱!
政府帮你撑腰啦!
新修订的《条例》细化了业主与物业的权利和义务,对物业服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停车位规划使用、广告等公共经营收益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其中,明确提出,广告等公共经营收益60%归全体业主所有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经营收益单独列账。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成本后的收益,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使用;没有约定或者决定的,收益的60%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也可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赶紧去找你家小区的物业问问,这些收入都哪去了?
另外,除了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外,还有些和物业有关的问题,这回也说清楚了!
业委会成员不得减免物业费、停车费
业委会委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不得泄露业主信息或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物业擅自撤离 拟处5-10万元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六十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者擅自撤离的,由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八种情况可申请应急维修费用 余额不足可由政府垫付
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消防设施损坏的;
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情形。
发生以上8种情况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业委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委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并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不足以支付应急维修费用的,应当由县、区人民政府应急资金垫付,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到位后,予以归还。
多余车位、车库可对外出租
租赁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出台就是告诉物业公司以后一切都得按照制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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