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册亨县法院副院长黄金龙作执行动员讲话。 2月7日,册亨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钢矛并举成功执行一起房屋转让协议纠纷案件。...
册亨县法院副院长黄金龙作执行动员讲话。
2月7日,册亨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钢矛并举成功执行一起房屋转让协议纠纷案件。
案件事由:家住册亨县者楼街道办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岑某某、王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经册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杨某与岑某某、王某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交付房屋,并协助杨某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亮点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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