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接省大气办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4日至8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接省大气办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4日至8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于4日0时启动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市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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