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中山楼市调控升级!
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
而近期以来,
珠三角多地在楼市调控政策基础上
进一步升级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
珠三角已有以上城市进行楼市调控
来看看你家乡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吧!
(▲广州日报记者王维宣摄)
广州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3月30日
(一)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需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二)限贷: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
4.有房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三)执行时间
1、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1、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五)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
最新政策时间:2016年10月4日
(一)限购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3.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限贷
1.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继续执行三成首付。
2.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五成。
3.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三)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
(四)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佛山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3月30日
(一)限购
1.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二)执行时间
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整治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3月30日,佛山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将对佛山五区房地产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造谣生事、提供虚假证明、捆绑搭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等行为,都将被重点整治。
东莞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03月21日
(一)限购
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连续2年社保
(二)限贷
1.两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2.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3成
3.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4成;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首付6成
(三)限价
1.重启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2.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涨幅度不得高于最后一次备案价的5%。
惠州
最新政策时间:2016年10月6日
(一)限价
执行“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不得捂盘惜售 。
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监制的价格相一致,商品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 不得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
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中山
最近政策时间:2017年4月2日
(一)限购
1.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房。
3.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房。
4.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房。
(二)限贷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限价
1.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
2.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3.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
(四)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
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应先到市发改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于3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在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时无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开发企业申报的备案价格应与市场相适应,对开发企业申报备案价格高于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3%或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3%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办理价格备案。其中,价格备案按以下原则执行:有前期成交价格的,以备案前该项目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没有前期成交价格的,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该项目周边没有在售项目的,以该镇(区)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
其次,未经价格备案的预售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未经价格备案的现售项目,暂不办理权属登记。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受理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
政策明确规定:“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商品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珠海
最近政策时间:2016-10-26
(一)限购
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二)限贷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珠海楼市限价 增幅不得超3%
(三)限价
报备项目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项目前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于3%。
没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周边在售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3%,没有周边在售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区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3%。
如前期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在售价格的,按周边在售价格或区域价格比较。
(前期价格指项目在该次备案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周边在售价格指报备的项目所在区域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选取3个至5个在售项目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区域价格指报备的项目所在的区域内(有设立不动产登记分机构的区域)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此外,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实需要调价的,必须重新备案,且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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