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金山区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一、人员对象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2016年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三支一扶的毕业生,2016年服务期满后当年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2016年服务期满后当年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单位要求
农村基层涉农单位是指金山区各镇(金山工业区)农技推广服务站、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中农村经营管理岗位、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工作场所在农业地区的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服务等的涉农企业单位。
三、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报流程
1、资格申请:学生网上注册申请→联系毕业学校,学校网上审核后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并签名盖章→学生将纸质材料交金山区农委组织人事科。
2、资金拨付申请:分三年拨付资金,从资格审核通过后第二年起,学生每年提交拨付申请(期间学生仍需在涉农单位工作)。
五、提交材料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单位社保交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书;
(7)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提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8)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提交村委会证明;
(9)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4月底前,通过http://xszz.scsa.org.cn完成注册、申请,并向毕业学校申领学校审核通过并盖章后的《申请表》,于4月底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金山区农委组织人事科,联系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1102室,联系电话:579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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