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精神,加快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体育改革,更新体育理念,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在建设健康福建中的积极作用,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市场机制日益完善,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融合发展更为紧密,消费需求更加旺盛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产业总规模达两千亿元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备,发展空间更加充裕。建成覆盖全省、体系完善的健身步道(栈道)、自行车绿道、健身广场、健身休闲公园、登山步道等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同时,建成30个山地户外营地(基地)、20个水上运动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5个省级航空飞行营地等专业场所。
健身休闲消费更加活跃,品牌效应更加显著。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3~5家健身休闲俱乐部,全省形成100家以上的规模以上健身俱乐部,培育1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健身休闲示范企业。
健身装备制造更加高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培育3~5家具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并在健身休闲装备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健身休闲赛事更加蓬勃,赛事体系更加丰富。培育2~3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打造5~8项全国性品牌赛事,打造20项省级品牌赛事、传统品牌赛事。
产业示范基地更加多元,集聚优势更加明显。培育8~10个健身休闲类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30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成30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发展。
普及健身休闲项目。推广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跆拳道、气排球、太极拳、门球、徒步、路跑、骑行、棋类、钓鱼、广场舞、农耕健身、轮滑等适合大众广泛参与、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扶持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咏春拳、五祖拳、白鹤拳、地术拳、畲拳、连城拳、武梅拳、健身气功、太极剑、龙舟、舞龙舞狮、脚斗士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保护、传承和弘扬区域传统体育文化。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民族宗教厅、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发展户外时尚项目。推广登山、徒步、露营、骑行、攀岩、定向越野、丛林穿越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发展帆船(板)、赛艇、皮划艇(激流)、摩托艇、潜水(蹼泳)、冲浪、漂流、沙滩运动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推动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艇、牵引伞、动力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培育滑冰、滑雪等冰雪运动项目及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电子飞碟、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健身休闲项目,顺应个性化、品质化、专业化、体验化健身休闲消费升级的需求。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旅发委、质监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拓展健身休闲赛事活动。
完善赛事体系。打造国际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传统品牌赛事“四位一体”的赛事活动体系。做大做强环岛、环湖、环山马拉松、公路自行车等国际品牌赛事,大力扶持汽车摩托车越野赛、轮滑、冬泳、武术等自主品牌赛事,积极培育山地户外、低空运动、水上运动等特色品牌赛事。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健全赛事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科学引领赛事品牌化发展。积极以购买公共服务实施体育赛事活动。对能够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各级政府要提供交通、卫生、安保和宣传等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深耕赛事经济。充分发挥体育赛事对住宿、餐饮、旅游、通讯、交通、传媒、会展、广告等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和支持赛事全产业链运营,提升赛事产业内外关联度。鼓励企业以冠名、合作、特许、广告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和运动队,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深化体育赛事文化创意内涵,丰富赛事文化产品体系。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丰富健身休闲用品有效供给。
丰富产品品种。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接健身休闲发展趋势,通过设计、研发和生产“微创新”,开发和生产各类功能型、时尚型、专业型、智能型健身休闲用品。支持企业针对健身休闲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鼓励中小微企业、运动健身俱乐部等紧盯细分领域和行业,强化特色产品、经营和服务,打造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满足个性化健身休闲需求。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体育局、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提升产品品质。加强项目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健身休闲标准的制定。鼓励健身装备制造企业加快产品智能化转型,促进产品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集成和跨界融合创新。引导企业打造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自主品牌,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支持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企业,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品牌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体育局、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合理利用景区、公园、广场、建筑物屋顶、地下室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健身步道(栈道)、绿道、健身广场、健身休闲公园、登山步道,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发展气膜式、可拆装式、组合式等新型健身休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多样的健身休闲设施,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改建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打造特色设施。加强步道、慢行系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山地户外营地(基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公园、运动船艇码头(停靠点)、航空飞行营地、全民健康智能小屋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体育运动训练基地、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旅发委、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培育特色小镇。立足我省资源、要素禀赋、体育发展水平等,按照全国体育小镇标准及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培育以体育为特色、产业为引领、融合为依托、集聚为核心的体育休闲类、体育度假类、体育旅游类、体育养生类、体育探险类、体育赛事类、体育运动项目类、体育用品制造类、体育教育与培训类、体育文化创意类等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体育局、财政厅、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激发健身休闲市场主体活力。
支持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体育服装、鞋帽制造骨干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及市场需求,结合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进军健身休闲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创业创新。放宽产业准入门槛,降低创业制度性成本。鼓励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自主创业。健全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退役运动员发挥自身特长投身健身休闲产业。支持利用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健身休闲创业基地,鼓励各地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鼓励健身休闲众创空间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开展协同孵化,打造以云服务、云制造和协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众创空间,推进新创意、新技术、新产品、新企业的高效对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体育局、财政厅、人社厅、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壮大社会组织。积极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健身俱乐部,依托单项协会和人群协会发展协会式俱乐部,围绕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打造休闲旅游式俱乐部。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在健身休闲基地建设、赛事活动策划组织、行业服务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培训、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鼓励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体育局、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健身休闲产业布局。
完善山地运动产业带。立足我省武夷山脉、杉岭山脉、玳瑁山脉、鹫峰山脉、戴云山脉、博平岭山脉、太姥山脉等山地和森林资源优势,重点支持三明、龙岩、南平等山区市及闽中、闽东部分山区发展山林户外运动,强化山地和森林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推进自然景观与健身休闲的融合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综合效益显著的绿色生态山林户外运动产业带。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旅发委、住建厅、林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发展水上运动产业带。立足我省台湾海峡、罗源湾、三沙湾、泉州湾、湄洲岛、东山岛、平潭岛、闽江、乌龙江、九龙江、九鲤湖等海峡、海湾、海岛、河流、湖泊资源优势,重点支持福州、泉州、漳州、厦门、莆田、宁德、平潭等沿海港口城市发展水上健身休闲产业。充分发挥“海”的资源和优势,突出“游岛玩海”概念,重点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提升东山岛、湄洲岛、崇武半岛,加快开发福鼎嵛山岛、诏安城洲岛、福清东壁岛、南日岛等。强化水上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区域协作,加快湖泊河流运动向滨海运动延伸,滨海运动向海洋、海岛运动拓展,推进碧海银滩与健身休闲的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海钓、帆船、横渡海峡、环岛马拉松、水上飞机、低空飞行等运动业态,建设具有特色鲜明、品牌效应突出的蓝色水上运动休闲产业带。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旅发委、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拓展航空运动产业带。立足我省厦航、福航本省基地航空公司和已建成的福州长乐、厦门高崎、三明沙县、泉州晋江、连城冠豸山、南平武夷山等机场及“十三五”规划建设的新机场和通航机场等航空资源优势,重点扶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稳步发展航空运动。围绕武夷山、泰宁大金湖、福建土楼、屏南白水洋、龙岩冠豸山、平潭岛、东山岛等重要景区,布局建设一批旅游观光通航机场或直升机起降点,规划推出一批空中浏览飞行观光精品线路。推进蓝天白云与健身休闲的融合发展,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航空运动产业带。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旅发委、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
加快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引导旅游景区建设休闲运动设施和发展体育运动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精品旅游景区和休闲农业示范区,打响“清新福建?运动之旅”系列品牌,通过体育赛事活动丰富旅游业态。扶持和培育一批融健身休闲与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为一体的示范基地、重大节庆、品牌赛事活动等。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旅发委、文化厅、卫计委、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引入国际国内品牌健身医疗机构建设健身医疗综合体,推广“运动处方”,建设运动干预慢病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卫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互联网+”。鼓励和扶持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各类主题APP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平台建设和健身产品开发,为大众获取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服务、选购用品、加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智能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发展,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科技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培育消费理念。依托各类媒体,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普及健身休闲知识,传递健身休闲资讯,引导健身休闲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增强健身休闲消费意愿。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开展合作,培养青少年的运动兴趣和运动技能。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的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日报集团、广播影视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搭建消费平台。健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发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推动健身休闲传统消费升级、新兴消费扩容、潜在消费释放。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移动终端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财政厅、福建日报集团、广播影视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善消费政策。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企业将健身休闲作为职工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重点推进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的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参加健身休闲活动购买保险。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人社厅、质监局、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健身休闲多元化投入
各地要把健身休闲产业纳入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对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和撬动作用,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做好对场馆开放,完善支持体育消费、体育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健身休闲装备企业拓展新型业态、开拓市场、转型升级、主辅分离示范项目建设等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筹资发展健身休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健身休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健身休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健身休闲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给予减免税。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发改委、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健身休闲项目建设
各级、各部门以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省级健身休闲产业重点项目库的滚动更新机制,适时推出一批健身休闲重点项目,优先申报或安排国家文化产业基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着力重点推进实施一批示范功能强、推动作用大的项目建设。加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9.8”投洽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招商推介,开展银企专场对接,为健身休闲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健身休闲土地保障
着力保障用地供给,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建设休闲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规划的健身休闲重大项目、体育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予以倾斜。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底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支持市、县(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健身休闲项目。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旧工业厂房、旧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健身休闲产业。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健身休闲体育项目,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营性健身休闲体育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健身休闲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快健身休闲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经营策划、运营管理、研发设计、技能操作等应用性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与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合作建立健身休闲教育实践基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休闲的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加强退役运动员转型培训,将健身休闲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纳入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妇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健全健身休闲实施机制
各地要将健身休闲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政策引导、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统计分析、检查监督、规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分年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和落实目标任务。要建立省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厅、旅发委等部门组成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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