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和底线?
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性负责
专职机构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
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
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及恐怖融资监测
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冻结
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
风险评估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应当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
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科学评估洗钱风险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协调一致
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要全面覆盖各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管理层作用
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
高级管理层应正确处理金融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风险控制的关系
应确保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具备较强的反洗钱履职能力
全员义务
要明晰各条线(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反洗钱职责,特别是要积极发挥业务条线(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审计与检查
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加强对业务条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
培训和宣传
要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依法协助
要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保密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报告
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二、 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义务的后果
限期整改
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立即冻结恐怖资产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立即冻结恐怖资产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纪律处分
对人员: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对机构: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 案例
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人行处罚
1.2016年4月28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通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反洗钱问题被处罚金35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具体问题包括: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2.2016年5月4日,人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上海X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X付天下)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款35万元人民币。
意大利圣保罗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被处罚2.35亿美元
2016年12月15日,意大利最大的零售银行--联合圣保罗银行(Intesa Sanpaolo)纽约分行,因为反洗钱不力和违反银行保密法被美国纽约金融服务局(DFS)罚款2.35亿美元。
据报导,该行被进行处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业务监控系统管理不完善,DFS早在2002年就已经针对系统功能缺陷向该行纽约分行发出警告,但始终未得到重视,仅2014年该行就有高达41%的拦截业务被认定为“误拦”。
二是培训员工了解如何在业务操作中规避伊朗制裁,掩盖具体交易与被制裁实体的关系情况,并刻意向监管机构进行隐瞒。2002年至2006年期间,该行共操作了约2,700笔涉及制裁国家的美元清算业务,累计金额达110亿美元之巨。除罚款外,DFS还要求该行必须在60天内提交以下整改情况的材料:
修订后的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合规项目计划;
建立识别可疑交易信息并及时予以培训的政策制度;
建立加强型客户尽职调查程序的内部流程;
经强化的内部审计要求;
该行纽约分行高级管理层对于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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