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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915(ISO99151992)摘要:   北极星售电俱乐部:517758348  北极星电力网官方群:480588767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研讨会  12月9日·北京·华北电力大学   报名热线:   陈老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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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研讨会

  12月9日·北京·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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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老师13693626116 齐老师18910816293

  12月6日,由中国能源报社、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武汉新能源研究院和国际清洁能源论坛共同主办的“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发布会暨新能源发展高峰论坛”在武汉举行,而备受瞩目的“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也在会上重磅揭晓!

  “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活动是《中国能源报》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共同推出的针对新能源行业权威研究评价的大型公益活动,该活动自2011年始,已成功举办五届。

  回首2015年,全球新能源产业投资再创新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企业并购重组加剧,产业发展呈现新的态势和特点。受此影响,“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也发生了诸多变化,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特别对以下八大新趋势进行了梳理总结。(完整榜单请详见文末图片)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魏秋利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一、入围门槛大幅提高

  

  2016年“500强”上榜企业 最低营业收入再迈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了 7.58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500强”的6.25亿元提高了1.33亿元,企业入围门槛提升幅度是2015年0.55亿元的 2.42倍。

  

  图1 2011-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入围门槛(亿元)

  图1给出了2011年至2016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企业最低营业收入情况即入围门槛。 由图中可以看出,“500强”企业的入围门槛逐年稳步提高,近两年有加速提升的趋势。这是近几年全球新能源逐年快速增长的结果。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研究结果,2015年,全球新能源的投资达到28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与此相对应的是,新能源的装机容量占全球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也由2014年的15.2%上升到了2015年的16.2%,增长了1个百分点。

  二、总营业收入突破3万亿元

  2016年“500强”企业的总营业收入迈上一个新台阶,达到 30666亿元人民币, 首次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的28329亿元增加了2337亿元人民币。图2给出了2011年至2016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历年的总营业收入情况。

  

  图2 2011-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总营业收入(万亿元)

  由图中可以看出,“500强”企业的总营业收入基本是逐年稳步增长的,并且近两年有呈加速增长趋势,这与企业的入围门槛的情况是一致的,都受益于全球新能源产业投资的增长。

  三、国家分布基本稳定

  2016年 “500强”上榜企业分别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比2015年 “500强”少1个国家。

  

  图3 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国家分布

  ? 中国(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台湾)有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 193家企业进入“500强”榜单,比去年(168家)增加27家, 占38.6%,居首位;

  ? 美国有GE Energy、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Dow Corning Corporation、First Solar、等65家企业进入“500强”榜单,比去年(72家)少7家,占13%,位居第二;

  ? 日本则有Panasonic Corporation、GS Yuasa Corporation、Sharp Corporation、Toshiba Corporation等46家企业进入“500强”榜单,比去年(51家)少5家,占9.2%,排名第三;

  ? 德国有Siemens AG、Enercon GmbH、E.ON Kraftwerke GmbH等35家企业进入“500强”榜单,比去年(38)少3家,占7%,位居第四;

  ? 韩国有OCI、LG Chem.、Samsung Sdi Co.,Ltd.、SK等28家企业进入“500强”榜单,比去年(30家)少2家,占5.6%,位居第五;

  ? 西班牙则有15家,占3%,位居第六;

  ? 芬兰、法国、巴西、印度各10家,各占2%,并列第七(见图3)。

  四、新兴市场国家登上主角舞台

  从上榜企业数看

  ?2016“500强”企业中, 新兴市场国家上榜企业为250家,比2015的234家增加了16家;

  ? 发达国家上榜企业数也为250家,比2015的266家减少了16家。

  ?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二者之间上榜企业数之比为1:1(上年则为1:1.17), 二者持平。

  从上榜企业规模来看

  2016“500强”企业的 总营业收入为30666亿元,比2015年的28329亿元大幅增加了2337亿元。

  ?其中,发达国家上榜企业营业总收入为18327亿元,比2015年的18909亿元减少582亿元,约占 “500强”营业总收入的59.76%,比2015年的66.75%年减少了6.99个百分点;

  ?新兴市场国家上榜企业总收入为12339亿元, 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比2015年的9420亿元大幅增加了2919亿元,约占“500强”营业总收入的40.24%,比2015年的33.25%增加了4.82个百分点。

  

  图4 2011-2016 “500强”企业中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企业总营业收入(亿元)

  图4给出了2011年至2016年“500强”企业中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企业营业收入总和的变化情况。

  ?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2013年达到最大,随后二者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并呈加速减小趋势。

  ?发达国家企业总营业收入呈现先增加后减少模式,并在2013年达到最大值,随后开始减少;

  ?与此相反的是新兴市场国家企业总营业收入则是呈现先减少后增加模式,并在2013达到一个低点后开始增加,并呈加速趋势。

  

  图5 2011-2016 “500强”企业中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企业总营业收入占比

  图5则给出了2011-2016“500强”企业中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企业总营业收入占比情况。此图更直观的印证了上述趋势。

  五、亚洲优势扩大

  自2015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亚洲首次在入围的企业数和其总营业收入额上全面超越欧洲后,今年亚洲在的企业数和其总营业收入额上拉大了与欧洲的差距,优势扩大。

  2016“500强”企业地域分布格局与2015“500强”基本一致,主要分布在3大洲: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其中,

  ?亚洲共有282(2015:263)家企业入围榜单,占56.4%,依旧位居首位;

  ?欧洲共121(2015:130)家企业入围榜单,占24.2%,位居第二;

  ?北美洲共73(2015:80)家企业入围榜单,占14.6%,位居第三;

  ?南美12(2015:14)家企业进入榜单,而大洋12(2015:12)家企业进入榜单;

  ?没有非洲的企业入围今年的“500强”(见图6)。

  

  图6 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洲际分布

  ? 亚洲入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额14336(2015:10653)亿元,比2015年大幅增加3683亿元就, 占“500强”总营收额46.75%(2015:37.60%);

  ?而2016 欧洲入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额9211(2015:8662)亿元,比2015年增加了549亿元, 占“500强”总营收额30.04%(2015:30.58%),位居第二(见图7)。

  

  图7 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洲际分布

  显然,不管从上榜企业数还是总营业收入占比,还是上榜企业数增加值还是总营业收入增加值来看,亚洲扩大了与欧洲的优势。这与近年来亚洲和欧洲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是息息相关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仅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额就达1029亿美元,同比增长17%,在世界总投资额中占36%;而欧洲可再生能源投资额从2014年的620亿美元降至2015年的488亿美元,降幅达21%,投资额为9年来最低水平。

  由此可见,新能源在亚洲特别是中国和欧洲的受重视情况是十分不一样的,因此,产业及企业发展情况的差异也就是必然的。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亚洲和欧洲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六、中国龙头地位确立

  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在企业竞争力、产业链完整性上全面、快速发展。

  2016“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占据 193家,比去年(2015:168家)增加25家。中国入选企业数依旧占据绝对优势,远多于排名第二的美国(65家)和排名第三的日本(46家)。

  从收入规模看,中国入选企业总营业收入达 9915(2015:6784) 亿元,比去年增加3041(2015:+1434)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营业收入51.37(2015:40.38)亿元,比去年增加10.99(2015:+7.56)亿元。

  

  图8 2011-2016 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国企业总营业收入(亿元)

  图8给出了2011-2016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国企业总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由图中可以看出, 随着中国在新能源产业投资的增加,特别是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大幅增加,“500强”中中国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也跟着增加,特别是这两年这一趋势更加明显,这也凸显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在增强。

  排名前50的企业中,中国企业15(2015:9)家,比去年 增加了6(2015:+3) 家,而且排位更加靠前(见表1、表2)。

  表1 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排名前50的中国企业名单

  

  表2 2015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排名前50的中国企业名单

  

  由此可见,不管入选企业数的增加值还是企业的平均规模来看,中国新能源企业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区,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加强,发展迅速。

  七、德国持续下滑

  2016“500强”企业中德国上榜企业仅为 35(2015:38)家,比去年减少3家;其入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2269(2015: 2357)亿元, 比去年减88(2015:813) 亿元。

  

  图9 2011-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德国企业总营业收入(亿元)

  图9给出了2011年至2016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德国企业总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 由图中可以看出,德国企业的总营业收入在2012年达到顶峰以后,连续5年持续减少。这显然与近几年来德国政府的新能源政策转向有很大的关系,德国政府新能源政策的转向极大地抑制了新能源产业的投资,进而抑制了新能源企业的发展。这也是“500强”中德国持续衰落的根本原因所在。

  八、储能产业爆发

  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依旧呈现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电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储能产业快速。

  图12给出了2011年至2016年“500强”中储能产业企业总营业收入和其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的情况。由图中可以看出,储能产业一直处于逐年增长的发展状态,在2013年经历一次爆发式增长后进入平稳增长状态,而这种情况在2016年发生了改变,储能产业再次迎来爆发式增长,几乎翻了一番。这主要是由于光伏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所带动的。

  

  图10 2015、2016“500强”产业分布图(单位:亿元)

  从入选企业数量来看:

  2016“500强”企业中从事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及开展多元化经营但是以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为主的企业(下简称:多元产业企业)共有438家比2015年的453家减少15家(2015:+5),占“500强”的87.6%。

  其中,多元产业企业为188(2015:187)家,太阳能企147(2015:151)家,风能企47(2015:54)家,生物质能企56(2015:61)家;而以储能电池为主的其它新能源产业企业62(2015:47)家。

  从收入规模来看:

  2016“500强”企业中从事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及多元产业企业的总营业收入28291(2015:27008)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92.26%(2015:95.34%)。

  

  图11 2015、2016“500强”企业产业营收占比分布图

  ?其中,多元产业企业总营业收入为14626(2015:12343)亿元(见图10),占总营业收入的47.69%(2015:43.57%)(见图11);

  ? 太阳能企业为7214(2015:6875)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3.53%(2015:24.27%);风能企业为2922(2015:3270)亿元,占9.53%(2015:11.54%);

  ? 生物质能企业为3529(2015:4520)亿元,占11.51%(2015:15.96%);

  ? 储能电池企业为2327(2015:1250)亿元,占7.59%(2015:4.41%);

  ? 地热能企业为47(2015:71)亿元,占0.15%(2015:0.25%)。

  

  图12 2011-2016“500强”储能产业变化情况

  图12给出了2011年至2016年“500强”中储能产业企业总营业收入和其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的情况。 由图中可以看出,储能产业一直处于逐年增长的发展状态,在2013年经历一次爆发式增长后进入平稳增长状态,而这种情况在2016年发生了改变,储能产业再次迎来爆发式增长,几乎翻了一番。这主要是由于光伏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所带动的。

  结语

  综上所述,受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产业政策变化不一的影响,2016“500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新能源产业加速,企业入围门槛提高;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重心转移到亚洲,并且其发展优势在扩大;

  ?德国的新能源产业在全球的地位在下降,且呈现加速下滑趋势;

  ?储能电池产业成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星,且产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iso9915(ISO99151992)

  我们相信,随着新能源产业在全球的全面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普及,储能电池产业将步入加速车道,其地位将得到加强,成为新能源产业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

  以下为完整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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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局国外新能源消纳模式 我国电力市场如何运营?

  (来源:《中国能源》 作者:王彩霞 李琼慧)

  1.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及对新能源消纳的要求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9号文件)发布,标志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启。中发9号文件提出通过建立市场化的机制,解决电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

  2015年12月,国家发布了此文件的6个配套文件,分别涉及电力市场建设、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以及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问题。2016年以来,电改进程加快推进。截至2016年6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核批复云南、贵州、山西、广西综合试点方案。同时,北京、广州、新疆、青海、宁夏、吉林、天津、辽宁、蒙东、江苏、云南、贵州等20余家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成立。

  “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是本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促进新能源电力并网消纳是本次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为通过更好的顶层设计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提供契机。目前,国家出台的6份改革配套文件中与新能源消纳关系最密切的配套文件主要有2份,分别是《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计划放开意见》)与《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场建设意见》)。《市场建设意见》提出,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在非试点地区按照《计划放开意见》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对改革文件中关于新能源消纳的提法进行归纳,可以看出,电力体制改革形势下我国新能源运行消纳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在非试点地区,新能源不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以优先发电的形式,继续保留在发用电计划中,同时也鼓励其参与直接交易,进入市场。二是在试点地区,新能源作为优先发电签订年度电能量交易合同,根据分散式市场或集中式市场等不同市场类型,按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执行。

  2.国外新能源消纳模式

  总体而言,不同国家由于新能源发电成本、市场模式等情况有别,新能源消纳方式也不同,可归结为以下3种主要方式。

  (1)新能源不参与竞价交易

  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以政府规定的固定电价上网,不参与竞价交易,电网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新能源优先收购政策,以固定电价收购新能源发电。基于固定上网电价和全额收购的新能源消纳模式中,新能源发电商无需承担调峰、备用容量费用支付等责任,可大大减轻新能源发电商的负担,促进新能源发展。

  以德国为例,为激励新能源发电投资,促进新能源发展,在2012年之前,主要采用基于固定上网电价的电网消纳新能源模式。该模式下各主体之间的简要关系如图1所示。新能源发电无需承担常规发电需承担的调峰、备用容量费用支付等责任,而是由各配电网运营商管理,最终集成后由输电网运营商统一在实时电力市场上进行售卖。根据市场运营的透明性原则,输电网运营商必须发布其售卖的新能源发电的预测值和实际值。为了在日前市场中考虑这部分采用固定上网电价的新能源发电量,以便对输电网运营商在实时市场出售的新能源发电量有所预期,更加合理地安排发电计划,许多常规发电商和预测服务提供商都会自行对这部分新能源发电量进行预测。固定上网电价加全额购,是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最直接有效的激励机制之一,操作简单、实施效果好,适用于新能源发展初期,促进新能源发展。但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增加,电网消纳新能源的压力将逐步增加。

  (2)有溢价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获得一部分额外的补贴,且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快速增加,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导致了电网运行压力持续增大,基于固定上网电价的新能源补贴额度也持续攀升,一些国家的新能源政策逐步转为对新能源提供溢价补贴方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以德国为例,为控制新能源发电补贴成本上升及由此带来的居民电价大幅上涨,缓解大规模新能源电力并网条件下的电网运行压力,自2012年引入有溢价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模式。该模式下,新能源直接参与市场,在电力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得到一部分额外补贴。采用市场溢价机制的新能源发电机组,必须参与类似于常规电源的调度平衡组1,在调度的日前市场关闭前,由调度平衡组基于天气预报对新能源的发电出力进行预测,将新能源发电纳入调度平衡组的电力电量平衡。对于由新能源发电波动等不平衡功率造成的辅助服务成本由调度平衡组支付。

  以西班牙为例,按照该国1997年的《电力法》规定,风电场上网电价可以在固定电价和溢价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每年有一次选择权。其中,固定电价方式中,风电电价水平固定,为电力平均参考销售电价的90%,电网企业须按此价格水平收购风电,超过平均上网价格部分由国家补贴。溢价方式中,风电企业需按照电力市场竞争规则与其他电力一样竞价上网,但政府额外为上网风电提供溢价补贴,风电电价水平为“溢价补贴+电力市场价格”。风电溢价为平均参考销售电价的50%。西班牙鼓励风电场参与电力市场竞争,2005年之后,由于全球能源价格上涨,西班牙的电力销售电价以及电力上网价格也持续上涨,90%以上的风电企业选择溢价方式。

  有溢价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模式,是新能源发电从全额收购逐步转为完全竞价上网的一种过渡方式,适用于新能源发电已达较大规模,发电成本已经显著下降,但其在市场中仍相对弱势阶段。通过推动新能源在有补贴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并承担调峰等义务,缓解电网运行压力。但由于新能源在补贴条件下可以以零甚至负报价参与市场竞争,将可能拉低批发市场边际电价,影响其他发电主体的盈利,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架构,保证各方利益,保障系统安全。

  (3)无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且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没有额外的补贴。该模式直接将新能源和常规电源一样看待,作为商品在市场中买卖,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没有任何额外的补贴和优待。在目前新能源发电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完全没有补贴的新能源发电直接参与市场方式较少。

  以美国为例,美国大部分州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激励下,采用新能源完全自由参与市场模式。该模式的施行主要有以下情景:一是在美国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框架约束,电力公司有义务购入一定比例的新能源发电。一般而言,电力公司与风电场开发商签订长期合约,电力公司以合约约定的价格支付风电开发商,保障风电项目收益。而电力公司再将这部分风电电量在市场上售卖,风电自由参与市场竞争。二是没有长期合约可签的风电场则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三是美国风资源条件好,部分地区风电成本与燃气及其他常规电源成本具有可比性,同时考虑未来燃料价格上涨等风险,电力公司有意愿购入新能源发电,并在电力市场中售卖。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批发电力市场中,风电场与其它常规电厂一样,可通过双边合同协议、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参与市场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同时,考虑风电自身特点,风电场不参与日前市场和补充辅助服务市场中的辅助服务竞卖。德克萨斯州电网运营商ERCOT统一负责由风电波动和预测误差等带来的系统平衡,通过开启可快速启动的燃气机组,调用非旋转备用和旋转备用辅助服务以及执行紧急电力消减计划来应对新能源带来的系统紧急事件。

  无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模式,消除了新能源发电的“特殊性”,回归其作为能源商品的“普遍性”,有利于激励新能源发电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自身出力,减轻系统运行压力,同时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适用于新能源发电已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阶段,代表未来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样,由于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将可能拉低批发市场边际电价,影响其他发电主体的盈利,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架构,保证各方利益,保障系统安全。

  3.国外新能源消纳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3.1 电力市场中新能源消纳出现的问题

  (1)电量市场

  一是由于新能源发电的边际成本低,甚至可以负电价报价,大规模新能源参与市场将降低电力市场的出清价。极端情况下,市场出清价甚至为零或者负值。这将影响靠电量市场收益的火电电源获益。同时,由于新能源发电依靠其较低

  的边际成本总能排到发电序列的前面而优先发电,其也会减少火电的电量计划,从而影响火电获益。

  以德国为例,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电使得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常规电源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未来投资意愿降低。据统计,德国峰值负荷时的电价已经由2008年的80欧元/MWh降至2013年的38欧元/MWh。由于德国电力市场为单一电量市场,市场电价降低对传统电源盈利能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德国的大型发电企业一般以经营煤电、核电、天然气发电等传统电源发电项目为主。2013年,德国能源巨头RWE公司损失28亿欧元。目前,许多传统发电厂已经向德国联邦网监局申请关停。

  二是新能源发电会使市场出清价波动性更强,而且,由于新能源发电出力的不确定性,新能源发电还将使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出清价差异变大,从而对火电等市场参与者造成更大的收益不确定性。

  (2)辅助服务市场

  一是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增加系统运行备用的需求。二是系统备用需求随时间不同,且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备用需求不同,从而增加市场参与者备用需求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三是大规模新能源发电替代系统中同步发电机和有频率响应的发电厂,如果没有增加新能源发电频率响应的措施,新能源发电将增加市场保障充足频率响应的需求。四是由于发电组合、输电约束、爬坡约束等因素导致由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系统辅助服务需求无法满足时,新能源发电将造成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如更多的价格波动,从而造成用户用电成本的增加和发电机的不合理高收益。五是新能源发电增加系统灵活性需求,如果电量市场中对灵活性激励不足,则需要增加辅助服务市场中的系统灵活性激励。

  (3)容量市场

  一是增加火电机组从容量市场获益的需求。市场出清价格和传统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减少将减少火电机组从电量市场的获益。如果系统仍然需要这部分发电资源短时发挥作用,并用于保障系统长期可靠性,这些资源就更加倾向于基于容量获益,而非基于电量获益,从而就可能需要依赖容量市场或电量市场外的其他收益在市场中存活。

  二是对容量市场设计提出新的需求。新能源发电需要更多的灵活性资源保障资源的充裕性,而现有的不太灵活的火电机组可能需要通过技改等措施增加其灵活性,可能需要容量市场提供足够的激励让这些机组实施技改等措施。

  3.2 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消纳的解决策略

  一是采用抬高电量市场允许竞标价、给予补全支付等机制,保证常规电源在电量市场上的盈利。ERCOT是单一电量市场,为解决大规模新能源发电对电量市场价格的影响,ERCOT的主要做法包括:逐步提高发电报价上限,从而提高系统资源稀缺时段的电量价格,增加提供相应服务的发电盈利。2013年7月,ERCOT的发电报价上限为5000美元/MWh,2014年6月调整至7000美元/MWh,2015年6月再次调高至9000美元/MWh。另外,在实时市场中加入运行备用需求曲线,将影响系统可靠性的备用需求反映到电量市场价格中。ERCOT根据系统实际运行备用容量与需求备用容量的差异计算一个额外的价格,作为溢价加到市场出清价的基础上,作为发电机组的额外收益。此外,美国一些ISO还引入补全支付(make-wholepayment)机制,补偿发电提供商的市场收入不足以弥补其成本的差异,保障发电商参与市场时按照市场运行人员指令运行不会造成收入损失。

  二是完善风电功率预测机制,加强风电出力偏差考核,降低市场实时平衡压力。建立风电功率考核机制。西班牙电力法规定,西班牙风电企业有义务提前将风电上网电力通报电网运营企业,如果预测不准,风电场要向电网缴纳罚款。对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如果实际的上网电量与预测的发电量相差超过5%,则发电企业需要向电力库支付超过上网电价数额的罚款,相差比例越高,罚款的倍数越大。但对于风电,考虑其发电量预测的难度,规定只有当相差比例超过20%时,才需要支付罚款,并且罚款的额度与常规电力企业超过5%需支付的罚款额度相当。风电预测和实际所发电力相差比例越高,则罚款倍数则加大。同时引入爬坡预测的预测信息。除新能源发电出力预测外,ERCOT还引入了单独的爬坡预测,称为ERCOT大幅爬坡预警系统(ELRAS),以预测某一幅度和持续时间的概率爬坡事件。ELRAS生成未来6h的15min地区级和系统级预测。目前,ELRAS爬坡预测仅用于ERCOT运行人员的情景提示。在系统实时不平衡结算中,强化对风电出力的考核。ERCOT对风电出力超过其指定经济调度值的10%时需要支付惩罚成本。

  三是加强风电提供辅助服务管理,增加系统调峰资源。美国德克萨斯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已经要求2010年1月1日后签订标准并网协议的风电需要提供一次频率响应,但目前ERCOT市场尚不支付提供频率或转动惯量响应的发电资源。西班牙规定所有电源必须留有其装机容量的1.5%作为电网一次调频备用,可再生能源也需要参与一次调频,通常风电场都是通过从其他常规电源处购买一次调频备用容量来满足此要求。西班牙电网公司还拥有在系统紧急情况下(系统过频,线路过载和潜在的系统稳定危险等)限风电出力的权利,并且这部分电量不给补偿。

  四是逐步扩大市场范围,在更大范围中消纳新能源。美国只有区域电力市场,尚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电力市场,但逐步扩大市场范围已成主要趋势。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区域市场间的协调在电网规划建设、区域市场运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而不断推动批发市场和RTO范围的扩大。与此同时,各区域电力市场之间也在逐渐加强协调与合作。其中西部ISO建立了2个RTO共同解决问题的联合运行协议(JOA),实现机组停运协调、紧急事故协调、数据共享等。

  4.对我国电改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的启示

  4.1 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增强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灵活性和积极性

  固定上网电价加全额收购,是新能源发展初期为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有效激励政策,但是随着新能源规模增大,补贴额度增加以及对电网影响日益凸显等情况较为突出,建立基于固定的补贴机制,是多数国家的政策调整方向。一方面,该机制有助于增强可再生能源经济竞争力,降低补贴;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更为灵活的响应市场中价格信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我国局部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已经达到很大的装机占比和负荷占比,电网运行矛盾非常突出。同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日益增大。在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环境下,适时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更大规模发展的必要选择。

  4.2 加快建立现货市场。完备的现货市场是国外电力市场成功运营的关键

  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现货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可以为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投资、中长期电力交易、电力金融市场提供一个有效的量化参考依据。一方面,现货市场是对所形成的中长期交易计划进行实物交割和结算的重要构成。另一方面,大规模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正是通过现货市场发挥优势的。在现货市场的作用下,新能源发电通过低边际成本自动实现优先调度,并且中长期交易通过现货市场交割,同时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发电主动调峰,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4.3 探索建立包含电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跨省跨区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元化市场架构

  在市场架构设计中,探索建立包括竞争性电量市场、跨省区的电力交易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多元化的市场架构,为新能源电源和常规电源盈利提供充足的市场选择与空间,促进高比例新能源电力接入条件下的电力转型。在具体市场规则设计中,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不确定性、边际成本等特点,一方面通过合理的投资保障机制,调动各类型电源,尤其是灵活性较高的电源投资的积极性,保障电力系统长期的安全可靠运行;另一方面,通过运行阶段规则设计,如日前市场竞价、结算,日前市场与日内市场衔接、实时市场奖惩措施等,充分调动灵活性资源潜力。

  (本文主要信息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魏秋利 相关阅读:《中国能源》 作者:王彩霞 李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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