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已经有一套房,再买房属于二套政策限制。所以以女方名义贷款购买结婚用房(女方为首套),贷款手续,房产证都是女方名字。 我是南方人,她是北方人,她跟我不止一次提过,他们那边要结婚,男方要准备房,还要给女方30万。可能是我拿不出这么多钱,现在买房写她名,她在他们家里人说得过去,至少这个男人肯为了她付出。这些我都想得通,只是,我希望房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肯,可能觉得太丢他们北方人风俗的脸了。"男人给女人买个房还要公证"!现在情况是男方出资20万首付,女方出资4万。双方并未结婚,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准备了几万加上男方存一年的钱准备装修。男方为主要还贷方。男方父母希望女方能同意公证房产(包括首付)为双方共有,并不是计算谁多谁少,只是双方共同拥有。女方坚决不同意。请问,男方过分了么?女方认为公证伤害了她的感情.
现在准备领证了,毕竟父母出资了,希望有个保障,有错么?提出几次了,只要提出要共有房产,女方就提出分手。几次结果都是这样。中国传统是结婚男方要彩礼,出钱要多,但是出的也是为了以后夫妻双方的共同分享。她说他们老家男方结婚必须给女方30万。所以我能理解,她不肯这房子让我共有,是因为我在婚前给予的不够么?真的需要这样么,一定要男方出钱后把这个房子做为女方的私有财产才是对得起这段感情的么?女方说结婚肯定是为了生活能改善,不然结这个婚做什么。房子全部公证成我的也成,婚后女方工资自用,男方再每月给她3000元。这算什么事啊?
怎么这房子跟我没半毛钱关系么?为什么我出了大部分的钱希望能得到一半所有权,女方认为是万恶的事情呢,真的就是南北文化差异?认为我在伤害我们之间的感情。去公证就这么丢脸么?她说女的都是这样的,我想问问,女人真的都是这样么?我是付出后祈求给我父母一点保障,怎么这么难呢?女方是什么都保障了,男方怎么办,说句不好听的,现在女的不认,这房子就真的跟我没半毛钱关系了。
她说我的要求过分,我实在想不通哪里过分,真的是我过分么?希望大家探讨下!
我是真的希望这个家是我们共有的温暖的窝,曾经女友提过买房多付点,她找父母亲戚借点,我是坚决否决。我不希望带给她不好的因素,人家说"你买个房还到处借钱,你老公就这么没能力么?"。所以以目前的形式买了房。只是我父母心里不安,我想公证下并没有损害女方的利益啊,但是真的没想到女友的态度怎么会那么决绝!其实她也不是自私的人,只是脑子转不过来吧!只是认为我这样做伤了感情,坏了风俗,丢了面子。
唉~~为这破事正在分手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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