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05号 下列房屋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向我瓦房店市房屋管理办公室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予以补...
(2016)-05号
下列房屋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向我瓦房店市房屋管理办公室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630362
权利人 房屋坐落 面积 权证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
共济办北共济街二段2号8号网点 252.83 201013306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