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宪斐: 根据崂山区劳动仲裁裁决书(青崂劳人仲案字[2015]第622号)裁决,公司分别与2015年12月18日、12月25日、12月29日、12月30日,2016年1月1...
马宪斐:
根据崂山区劳动仲裁裁决书(青崂劳人仲案字[2015]第622号)裁决,公司分别与2015年12月18日、12月25日、12月29日、12月30日,2016年1月15日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报纸等方式通知你上班。至今你未到公司上班也未与公司联系,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从12月21日至今,你累计旷工已超过24天,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满3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自2016年1月22日起,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崂山区劳动仲裁裁决书(青崂劳人仲案字[2015]第622号),请收到此通知后五日内,到公司办理社保缴纳、失业、档案提取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到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6年1月22日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默认大小上一篇下一篇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